草莓有致癌謠言不能僅止于辟謠上周媒體報道說“草莓致癌”,北京市網信辦、市科協等部門聯合相關農業主管部門、專業檢測機構、專家學者、果蔬種植戶對“吃草莓致癌”都進行了辟謠。但筆者認為,事情不宜到此為止,而應將其作為一個典型案例認真剖析,使相關各方吸取經驗教訓,以提高食品安全監管和食品安全風險交流。
“草莓致癌說”發端于4月26日某媒體的曝光。媒體對食品安全的輿論監督,是法律授予的職責。問題在于如何提高監督的科學性和客觀性,減少隨意性和主觀性。例如選擇的檢測樣品應具有代表性和公正性,選擇的檢測機構應具有國家規定的資質,調查披露應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的“真實公正”,不以偏概全、不夸大其詞、不危言聳聽,更不能動不動就與“致癌”掛鉤。既捍衛公眾“舌尖上的安全”,又避免引發不必要的恐慌,這是媒體對食品安全進行輿論監督必須把握的原則。
“草莓致癌”“毒草莓”消息傳播后,北京市主管部門立即組織對草莓主要產區、批發零售市場、超市開展全市范圍的抽檢,175個樣本均未檢出乙草胺。檢測結果及時公布,穩定了消費者的情緒,制止了事態的擴大化。這種態度值得點贊,但不知主管部門是否和媒體進行過溝通,對媒體送檢的8份草莓為何檢測出乙草胺,是選樣問題,還是檢測問題,公眾不得而知。如果主管部門和媒體只發布各自的檢測數據,各說各話,公眾的疑慮就不會完全消除,媒體也不會知道自己的問題所在,類似事情今后就還會重演。在保障食品安全問題上,政府主管部門居主導地位,應主動加強與媒體的交流溝通,而不能“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如何補齊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短板,也是辟謠后需要解決的問題。
另外,受“草莓致癌”“毒草莓”的影響,僅昌平區草莓產業的損失即達2683萬元,說明消費者恐慌情緒的殺傷力是蠻大的。現在真相大白了,消費者也要總結,理性參與,既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又不被沒有科學依據的謠言所誤導。
有心人曾按乙草胺殘留量最多的草莓計算,一個成年人要一次吃上7噸才達到中毒劑量。因此,科學看待食品安全必須要有“量效理念”,諸多專家提出要關注“劑量效應關系”,即不能只講危害性不講食用量,因為量變才能引起質變。有學者直言“萬物皆有毒,關鍵在劑量”,零風險的食品同零風險的水和空氣一樣是很難存在的,關鍵是把風險降到可控制的范圍內。提高對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的辨識能力,不傳謠、不信謠、不過度恐慌,也是消費者在此次辟謠后應做的功課。
草莓致癌謠言不能僅止于辟謠 http://vnx7jj9.cn/news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