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的《深圳經濟特區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針對注水豬肉、黑加工肉品、農藥超標水果蔬菜、“乒乓”雞蛋等問題,對農產品生產活動者和農產品經營者分別制定系列禁止和罰款措施。根據條例,深圳農批市場售賣不合格肉品將罰款30萬元。對于這樣的罰款額度,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建昌以及一些網友、市民紛紛表示:“罰得太少,導致違法成本過低。”
賣注水肉罰5倍經營額
《深圳經濟特區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送審稿)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報深圳市法制辦審查,社會各界可于3月28日前通過信件或郵箱向深圳市法制辦反饋意見。條例中提到的食用農產品,是指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可供人食用的糧食、蔬菜、水果、水產品、畜禽、禽蛋、菌類等及其經過屠宰、分割、包裝、冷凍等初級加工的產品。
條例對農產品生產活動作出規定,農產品生產場所中的重金屬、農藥殘留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含量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禁止從事農產品生產。同時,嚴禁農產品生產活動者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和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嚴禁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物質作為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嚴禁使用假、劣農藥、獸藥,將人用藥品作為獸藥使用或者違反規定使用農藥、獸藥;嚴禁對畜禽及其產品灌注泥沙、水或者其他物質;嚴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若違反以上規定,將由深圳市經貿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非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非法經營額無法查清的,處以30萬元罰款;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私宰肉罰3倍經營額
對于農產品經營者,條例規定禁止采購、經營從禁止生產的產地生產的農產品;以及在農產品生產活動中發生禁止行為的生產者生產的農產品;以及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產品;以及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產品;以及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產品;以及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產品;還有國家禁止銷售的其他產品。
若有違反,由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的罰款;非法經營額無法查清的,并處以5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依法應當吊銷許可證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許可證;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