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近期該局完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905批次,涉及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糧食加工品、糕點、水果制品、餐飲食品、蜂產品、飲料及速凍食品等食品,發現不合格樣品16批次,涉及食品添加劑、微生物污染、質量指標不合格等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半數檢出質量指標不合格
不合格樣品中,有8批次樣品檢出質量指標不合格,占所有不合格樣品的一半。其中,7批次樣品檢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南通市上海如海超市連鎖有限公司通州二甲超市銷售的標稱南通市康寶食品廠生產的嵌桃麻糕;南通市圣水超市連鎖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徐州市朝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藍莓味芝士面包及奶酪芝士吐司面包2批次產品;南通市崇川區晗丫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無錫市博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徐州馓子;鹽城市利群時代商貿有限公司濱海店銷售的標稱上海企強工貿有限公司委托潤源食品(江蘇)有限公司生產的滿口香;南通市崇川區百事興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廣東情人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蘇州市情人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婆花生;沃爾瑪(江蘇)商業零售有限公司南京賽虹橋分店銷售的標稱南京虹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玫瑰花生米。
過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變質,隨著油脂氧化,過氧化值會逐步升高。根據《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規定,糕點、面包中過氧化值應≤0.25g/100g;根據《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規定,熟制其他堅果與籽類食品(熟葵花籽除外)中過氧化值應≤0.50g/100g。
還有1批次樣品檢出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為:南通市上海如海超市連鎖有限公司通州二甲超市銷售的標稱南通市康寶食品廠生產的正場薰糕。
酸價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敗程度。根據《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規定,糕點、面包中酸價應≤5mg/g。造成酸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業原料采購把關不嚴、生產工藝不達標、產品儲藏條件不當,特別是存貯溫度較高時易導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敗。
5批次樣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5批次樣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其中,2批次糕點和1批次水果制品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鹽城市亭湖區南洋鎮家得樂超市銷售的標稱江陰市長涇香潤園食品廠生產的老婆餅、蘇州市吳中區胥口特易佳超市銷售的標稱徐州市銅山區寶語食品廠生產的無蔗糖面包、鹽城市濱海縣美特佳超市銷售的標稱宿遷好又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酸甜山楂條。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食品添加劑,廣泛用作防腐劑,對霉菌具有較強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糕點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不超過0.5g/kg。長期大量食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超標產品,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影響。
還有,1批次糕點檢出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為:常州市武進區牛塘達敏張家港好又多超市加盟店銷售的標稱無錫雙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魚皮花生。
甜蜜素,其化學名稱為環己基氨基磺酸鈉,屬于食品添加劑中的甜味劑,目前已廣泛應用于食品加工制造中。按照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脫殼熟制堅果與籽類中甜蜜素應≤1.2g/kg。
另外,還有1批次不合格樣品為: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雨潤發副食品店銷售的標稱蘇州福臨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留香芝士蛋糕,該樣品檢出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及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2批次樣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2批次樣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其中1批次為:沃爾瑪(江蘇)商業零售有限公司南京賽虹橋分店銷售的標稱南京虹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茴香豆檢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見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廣泛存在。霉菌污染可使產品腐敗變質,破壞產品的色、香、味,降低其食用價值。霉菌超標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污染,或者是產品存儲、運輸條件控制不當導致流通環節抽取的樣品被污染。
另1批次不合格樣品為:揚州市江都區長聰滋奇火鍋加盟店使用的勺子檢出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大腸桿菌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中規定,消毒餐(飲)具(發酵法、紙片法)中大腸菌群不得檢出。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1批次樣品檢出禁用藥物,為:蘇州市相城區望亭鎮歐德福商業管理望亭加盟店銷售的標稱蘇州山町蜂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蜂蜜檢出培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